杭州商标注册该如何确定申请类别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6 08:40:37
杭州商标注册是企业创立及保护自有品牌的第一步,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个人有了保护品牌的意识,既然要注册商标,那么大家都会面临商标申请的第一道难题就是如何确定申请类别。
一、商标分类:
1)按产业范围划分:为了商标检索、审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
2)按应用领域划分: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134类为商品专用类别;3545类为服务专用类别;
3)按商标申请人: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注册人不能使用证明商标主要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类别判断二、如何确定类别:很多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不知道如何确定商标的类别,查了国家工商局商标网站后,还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应该选择哪一个类别?遇到这种情况,商标注册申请人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商业模式和经营范围,就是公司开展什么业务,靠什么盈利。明确好经营范围后,根据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去45个商标分类中寻找相关联的类别。如仍无法确定欢迎咨询我司,有专业顾问一对一指导。
原国家科委于1979年3月19日正式组建了专利法起草小组,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示于1980年初组建了中国专利局。
然而在制定专利法的过程中,始终存在激烈的意见分歧。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实行专利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实行专利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发展还是妨碍我国的发展。当时,国务院不少部委对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持反对意见,致使专利法的制定数度陷于停顿状态。经过艰苦努力,国务院于1983年9月29日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过程中,争议仍然很大。就专利法何时通过施行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专利法以早通过为好”的重要意见。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历时5年,先后历经25稿的专利法草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此草案。至此,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标志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诞生了。该部法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市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相当长时间以来,市每年都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上升,其中著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知晓、在市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
认定成为著名商标有哪些好处:
1、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经认定的商品(以下称“著名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和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2014年新商标法修改,禁止广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
2、市工商部门应当编制发布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本市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工商部门。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动查处。
3、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5、著名商标所有人因其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本市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的,本市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6、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著名商标的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予以指导。
有一个误区,其实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公司终止。注销公司才算。《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4〕24号)中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逾两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2.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终止包括以下情形:
(1)10年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续展注册的;
(2)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3)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的生效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的;
(4)因商标注册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销注册的;
(5)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被撤销注册的;(6)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而被他人申请注销的。
本案商标注册人A公司尚未终止,虽然未办理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但X注册商标并未被依法撤销或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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