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企业专利类型有哪些?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1 08:48:46
商标转让的流程,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随着商标知名度的提升,商标的价值也会随之提升。那么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商标信息核实:
商标转让需要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商标受让人应对转让的商标信息进行核实,比如查询该商标是否有过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近似商标等信息。商标受让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对商标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双方签订合同:在商标转让之前,商标转让人需与商标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合同中需表明转让的商标详细信息以及转让费用,并且双方签字盖章。商标转让合同范文。提交商标转让材料:经过商标审核并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商标转让人以及商标受让人需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申请转让的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待商标局核准: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日起,6-8个月内会对双发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中标明的日期为商标转让的生效日期。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符合的要求有哪些?下面专利申请小编就为大家简单说一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
1、设计必须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他结合一起,尤其是形状、图案、色彩缺一不可;
2、必须是产品的外形设计,对于内在的构造是不符合要求的;
3、设计出来的东西要给人一种美丽的感觉,有视觉上的欣赏;
4、设计出来的产品可以在工业方面有应用,要不然体现不出他的作用。
杭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规范使用。商标使用不规范,可能导致商标侵权、商标注销等。
一、企业分立、合并、变更、更名时,其商标权主体相应变更,但未办理商标转让、更名,即商标权主体“变更时不变”;
二、企业的形式没有改变,但却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即商标权主体“变更不当”;
三、将注册商标转让他人,以他人名义使用;
四、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组合,但仍在注册商标上标注的;
五、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未申请续展,仍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对该注册商标进行标识;
六、广告中商标使用不当。例如,在广告语言中,利用他人的商标来提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利用自己的商标来贬低他人的商标;
七、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或者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注册商标;
八、组合商标的使用不规范。商标合并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章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略有不同的,但其显著特征没有改变,可以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
①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②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③许可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④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⑤抵押: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业活动的抵押物抵押。
⑥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⑦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一、登记注意事项: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杭州商标注册号。
二、申请质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的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登记的批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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