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作者:浙江捷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2 08:49:33
随着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使用权,国内部分企业逐渐开始重视海外商标申请的注册及其相关内容,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有关“澳大利亚”商标问题,若申请人非澳大利亚居住的,既可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也可以直接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但必须提供一个澳大利亚当地的地址。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标图样;
3、具体类别及商品或服务项目;
4、对商标中包含的外文字进行音译或意译;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的国家、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澳大利亚目前有两种商标申请方式:
1、TMHeadstart,即在商标正式递交申请前请求官方商标申请进行一次评估。申请人若不确定商标是否可以通过审查,或者不清楚商标申请的流程,可以选择TMHeadstart的申请方式。提交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会联系申请人,讨论杭州商标注册的问题。申请人可以选择修改申请请求进行重新评估或直接将该申请转为标准申请。在没有正式转为标准申请前,该申请的所有信息都是保密的。
2、标准申请,可以通过在线的申请服务直接递交申请,受理后进入正常的商标审查流程。所有申请信息都会公布在澳大利亚的官网上。
海外商标申请注册的相关内容今天就先给大家讲述个澳大利亚的注册问题,如果有想要详细想要了解的可以在线咨询。
注册商标万众瞩目,它之所以受关注主要的原因即在于注册商标是享受法律保护和经营活动的前提。首先,我国实行杭州商标注册保护原则,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要手段,注册商标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其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支撑,重点依靠的就是其商标形成的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已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价值。商标注册是可以为企业或者个人带来无形财富的。注册商标万众瞩目,商标的价值绝对不容我们小觑哦!
在生活中有很多需要商标的个人或企业都有可能会需要用到商标转让,那么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流程?如何办理商标转让?我司马上为您解答。商标转让需要走的流程是先向商标局申请,之后商标局进行受理后开始审查,如果审查无问题就会发布公告,在公告期内无异议最后会核发转让证明。
其实转让商标的流程跟申请商标的流程差不多,只不过成功率更高了。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呢?既然商标转让是需要走流程的,那么不管是转让人还是所需要的人都是需要准备材料的。如果商标持有人是个人的话需要准备:1.杭州商标注册复印件。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2份。
如果商标持有人是企业的话需要准备:1.商标注册复印件。2.注册企业的年检有效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如果是所需要商标的人需要准备:1.到个人名下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户执照。2.到企业名下需要提供年检有效的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客观行为条件。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是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商标,同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对于商标使用人来说,在使用商标前最好先进行商标查询,以避免商标侵权。许可使用的范围以核定的商品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超越此范围的许可无效;而禁止使用的范围以与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和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为限。可以看出,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宽得多。
2.必须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因为我国实行杭州商标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当然,驰名商标例外。
3.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无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商标侵权中,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就是过失,不会发生既非故意又非过失的完全无过错的情况。因为每一件商标核准注册前,商标注册部门都会将其公告,任何人均可通过查阅商标公告而得知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如果使用人未查阅商标公告而擅自使用,即可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必须客观上造成混淆。这里的客观上造成混淆是指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并非指在实践中真的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只要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就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法律就推定其产生了危害结果,构成损害事实。因为商标是否会在客观上造成混淆,是以消费者的主观判断为依据的,只要两只商标之间存在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的注意即难以正确分辨的情况,就可推定其在客观上造成了混淆,而无须在实践中具体考察是否真的发生消费者混淆的情形。商标侵权的结果有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有可能是无形损害,有时两者兼而有之,有时物质损害很明显而无形损害不显著,有时并无实际的物质损害。但是无论何种情形,都会有无形损害的发生,因为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侵权行为应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的,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间接的,如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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